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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年轻律师的信:25个有趣观点

儒者如墨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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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年轻律师的信:25个有趣观点

文|艾伦•德肖维茨

摘|《致年轻律师的信》

编|儒者如墨

阅读提示:

本文25个有趣观点,系小编在读艾伦•德肖维茨的《致年轻律师的信》一书时的摘录。

如书中所言“不要接受那些反映建言者性格和志向的建议,除非你想成为他们那样的人”。

对于职业,“一条警告“不要过度迷恋你的工作,律师尤为如此”


1、当败诉对当事人的伤害要小于胜诉时,要学会如何屈服。

对于一个满腔热情的律师来说,最不愿意做的事情就是作出让步,尤其是你认为对方不占理的时候。

2如果你不想认真对待陌生人的批评,那么就应以同样的标准,来接受陌生人的公开赞誉

#永远不要把陌生人的赞誉太当真#

3多数越过红线沦落腐败的律师,都没有明确决定要腐败;他们并没有精心考虑迈过红线的那一步,只是一步步接近它;当他幡然醒悟时,那条红线已然在他身后了。

4你们将进入一个道德缺失的行业;危险地点普遍没有标志,有时甚至标志错误,腐败的可能性将永远存在;你将成为什么样的律师?你会与无处不在的骗子精英同流合污,还是坚守自己内心的个人和职业道德标准?#做一个好人#

5法律不是一个完美的专业,不牺牲某些原则往往难以取得成功;因此,所有的执业律师,以及该行业中的其他大多数人士,必然是不完美的。

6作为一名称职而又有良知的律师,你必须动用某些手段;但如果你是一个为人正派又善于反思的人,你永远不可能完全坦然地接受某些手段。

7绝不要小看了对手,总要把他们想象为至少和你一样聪明,试着用他们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钻到他们的脑子里、心里、肚子里,如果他们有些许有点,那么在对付你的过程中就会显现出来

8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哪个案件是在法庭上胜出的;案件的成败在于事前准备----在图书馆和案发现场

9对于律师来说,要想知道自己是否犯下错误尤为不易,因为在努力付出和收获成功之间没有太多的联系,有的只是太多的变量在其作用。

10绝不要小看了对手,总要把他们想象为至少和你一样聪明,试着用他们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钻到他们的脑子里、心里、肚子里,如果他们有些许有点,那么在对付你的过程中就会显现出来。

11虽然当事人不是你的主人,但一旦做了代理人,你必须仅为他服务。当律师对当事人所负的职业义务与律师对一项事业的忠诚发生冲突时,往往不得不作出这种艰难的、得失难以兼顾的决定。

12别指望在刑事案件中有什么公平交易。法官对职业前途的关注,几乎在每一桩案件中都深深影响着司法的天平,在被告人饱受谴责的热点案件中尤其如此。

13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朋友也不应该成为你的当事人。很多律师误以为正在与那个支付了大笔律师费和请客费,闪烁其词的骗子成为知己,结果锒铛入狱。

当事人说什么能把你牵涉进来?如果你没有跨越律师和朋友之间的界限,他什么也说不出来;如果你跨越了这道鸿沟,那他可有话说了。

14对于许多律师,我所了解到的只是其声誉,而这很可能是悉心维护公共关系的结果,而非真正能力卓著;我曾经目睹过大名鼎鼎的律师毫无准备地走上法庭,结果案子办得一团糟

就连诚实的律师业总在吹嘘自己认识的人,这使得“认识的法官越多,律师就越好”的观点长盛不衰。

15(法律界)对新入行者说的就是一派谎言;它鼓吹诚信,却时常从事和奖励腐败。

16法律界的下一个任务,就是要让普通民众能更加容易地分辨出诚实律师和讼棍。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真实的同业评价和对律师的公开评估。

17无论一个人得过多少A或受过多少老师的赞扬,他都难免反复自我怀疑。

我们在内心深处比任何人更了解自己的缺点,而且我们认为其他人也都知道这些缺点;只要并非不切实际,自我怀疑就是一种强大的驱动力。否则,它会让人缩手缩脚。

18律师永远都不得从事的一件事是消极对待已经受理的案件。积极辩护不是为了使你自我感觉良好或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感,而是为了帮助当事人以一切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手段胜诉。

19当你作为牧师,如果通过揭发听到的事实可以挽救生命,你会怎么做呢?;马克洛斯基神父说,“我也想知道,但愿我的信仰永远不会遭遇这样的考验。

20除非你坚定地倾向于不断提高的高品质生活而不是理想中的职业,否则,不要让财富阻碍你作出贫穷时本可以作出的牺牲;那样做太疯狂---钱很重要,想过上舒适的生活,乃至不为钱操心并无不妥。

21不要接受那些反映建言者性格和志向的建议,除非你想成为他们那样的人。要弄明白何种情况最适合作为一个独特个人、拥有特定需求和品位的你。并不存在人人都适合的职业道路

22现实中的人生之路上,并没有什么醒目的岔路口,它们只是在人们已来不及返回时才表现为岔路口;重要的岔路口是那些仍然在我们面前的。我们必须吸取之前的经验教训,学会识别它们

23一条警告“不要过度迷恋你的工作,律师尤为如此”;千万不要爱上法律,它将会不可避免地让你失望。

要知道,法律只是一个工具、一种机制、一个制度设计,只是一个虚假的偶像,并不存在“法”这样一种东西;不要尊崇法律,除非它值得你尊崇。

24激情是原动力,专业性则是完成任务的手段;即使这个手段要求客观、超然,激情仍可以激发出运用该手段的最佳方式。

成功的律师可以有选择、有节制地将激情作为辩护的工具,但不要滥用激情,否者,它就会像喊着“狼来了”的孩子一样,自损效果

25未选择的道路几乎总是更吸引人,也许是因为路上的坎坷,不像已走过的路那样令人感受真切。

只有在若干年后,我们才意识到自己作出了怎样的选择,将重心放在了哪里,走的是哪一条道路,通常,到了此时,再幻想回到那个若隐若现的岔路口,重新开辟未选择的道路,已经太晚了。


作者简介:艾伦•德肖维茨,律师、法学教授、作家。

28岁即成为哈佛大学历史上最年轻的法学教授,成功代理过许多重大案件,包括辛普森案、泰森案、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克林顿总统弹劾案等。其著作包括《最好的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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